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的主要目的还是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收益,提升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公积金存款提取有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以及离退休等才能提取,不像储蓄存款可以自由提取。因此,大量资金沉淀在公积金账户,形成了事实上的长期存款,按活期和三个月计息不太合理。很多购房者并没有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却因公积金存款的低利率蒙受了损失。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让公积金增值收益更好地惠及缴存人,也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缴存积极性。
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此前由于公积金利率过低,有相当一部分缴存职工在不购房的情况下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大街小巷张贴的各种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小广告不乏市场。这制约了公积金规模的提高,从而影响了公积金贷款。从这个角度讲,提高公积金利息,增加了缴存职工的收益,有可能吸引部分职工减少公积金非购房提取,从而促进公积金规模的提高。但若想更大程度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还需要出台更多的改革措施。
“比如,除减少公积金的非购房提取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加速,可对增强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产生长远利好,也有利于促进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张大伟说。